义指办〔2008〕1号
省会义务植树基地建设指挥部办公室
关于以资代劳有关问题的通知
省直各单位、市直各单位、省会各企业单位、驻石部队、鹿泉市政府及有关乡镇村:
省会义务植树基地启动之后,各单位十分重视,专题研究,制定方案。并积极组织单位干部职工上山打坑,开展义务劳动。但仍有少数单位未经批准,私自与包工头签订协议,形成施工价格上的较大出入,造成不良影响。为确保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健康发展,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。
一、实行以资代劳形式尽义务的必须经指挥部办公室批准
义务植树是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,大力提倡组织干部职工直接参加植树劳动,严格控制以资代劳。由于行业原因在植树季节完成植树任务确有困难的单位,须申请经指挥部办公室批准方可实行以资代劳。无论是何种情况,各单位在植树季节都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1-2次义务植树劳动。
二、严格以资代劳程序
以资代劳是尽责的补充形式之一,因工作性质等原因需以资代劳的必须严格程序。
(一)植树单位向指挥部办公室(鹿泉市绿化办)递交书面申请,由指挥部办公室研究确定后通知申请单位。
(二)植树单位和施工单位要签订协议,协议应对基地位置、面积、株数、树种、质量要求、完成时间、付款方式作出明确规定。签订协议后付款40%,基本完成栽植任务经指挥部办公室初验合格后付款40%,苗木成活达标后(翌年6月底前组织验收)再付20%;不合格不予付款,并限期补植,直至全部达标 。
(三)以资代劳资金的交付与管理,植树单位根据指挥部办公室检查、验收结果,凭指挥部办公室验收结果分期拨付给施工单位;也可全额交到指挥部办公室(鹿泉市绿化办),由指挥部办公室安排施工队完成植树任务。
(四)指挥部办公室和所在乡镇政府为监证和督导单位,并组织检查验收。
三、以资代劳的费用
由于基地立地条件、树种、整地方式不同,施工难易程度有别,以资代劳的具体价格原则上由植树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议定,根据实际情况,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如下指导价格:
(一)打坑(含回填):大鱼鳞坑5元以内,小鱼鳞坑3元以内;
(二)栽植(含运苗):每株1元以内;
(三)全包保活:每株10元以内,包括打坑、栽植、除草等费用。
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
主题词 :以资代劳 通知
省会义务植树基地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08年1月9日印
(共印250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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